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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

办公时间:冬季:8:30—12:0014:00—17:30;夏季:8:30—12:0014:30—18:00(周一至周五,法定节假日除外)

办公地址:局机关秀山县渝秀大道17号

婚姻登记处: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大道北段182号

联系电话:023-76662582

政府网站:http://www.cqxs.gov.cn/bm/mzj/


负责人信息:

(一)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。

(二)贯彻执行全区性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,承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。

(三)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,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,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、临时救助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。

(四)贯彻执行行政区划、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、标准,负责乡镇街道和村(社区)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,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,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、更名审核工作。

(五)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,推进婚俗改革。

(六)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,推进殡葬改革。

(七)统筹推进、督促指导、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,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,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、标准,负责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,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。

(八)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,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,强化综合协调、督促指导、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。

(九)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,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。

(十)贯彻执行儿童福利、孤弃儿童保障、儿童收养、儿童救助保护政策、标准,负责全县儿童福利、孤弃儿童保障、儿童收养、儿童救助保护工作,指导儿童福利、儿童收养、儿童救助保护服务机构管理,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。

(十一)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,指导社会捐助工作,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。

(十二)贯彻执行社会工作、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,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。

(十三)负责机关、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。

(十四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十五)职能转变。重庆市秀山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,为困难群众、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,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、领域、环节倾斜。积极培育社会组织、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,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。

办公室(挂内审科、信访办公室牌子)。组织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,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;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,承担安全、保密、信访、政务公开、政务值班、后勤保障、督查督办、组织人事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;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、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。

财务科。参与拟订全县民政事业经费使用计划,统计并监测全县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;统筹管理本级民政事业经费;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;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筹措、民政事业性拨款和有关经费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;负责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管理;协调参与全县民政事业资金财务检查、监察审计等工作。

区划地名科。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方案的报批工作;承办县属行政区划名称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、更名的审核报批;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;负责县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;组织承办区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;协助市级民政部门做好省县级界线勘定、管理工作及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;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。

社会事务和救助科。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;指导全县婚姻登记、殡葬服务、社会救助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;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;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,承担全县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;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、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,指导社会捐助工作;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;负责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、志愿服务等工作。

养老服务及儿童福利科。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,执行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、政策、标准,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,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,指导养老服务、老年人福利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;负责全县儿童福利、孤弃儿童保障、儿童收养、儿童救助工作,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,指导儿童福利、收养登记、救助保护机构工作。

老龄工作科。承担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,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,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,贯彻执行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,承担老年人口状况、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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